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没有科目挂科情况。
(六)完成党校培训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
(七)思政类课程成绩均要在80 分以上。
二、量化计分标准
综合评价成绩是对经贸学院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考评分等方面表现进行量化后的分值之总和。需要特别注意,只有首先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才可参评,使用本标准计分。
(一)综合评价量化分数计算公式
所有分值总和。
(二)具体评分标准
1、参加党课、党日活动次数:参加党课、党日活动赋分参加一次积10分。
2、学期成绩班级排名,班级成绩排名赋分:1-3名积20分、4-10名积10分、11名及11名以后积5分。
3、综测班级排名(二课积分):综测班级排名(二课积分)赋分:1-3名积20分、4-10名积10分、11名及11名以后积5分。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平均分,以第二课堂系统导出数据为准。
4、担任干部情况:担任校级团学组织干部的加4分;担任院级团学组织干部的加2分; 担任班级班干、宿舍长的加2分; 担任学生社团干部的加2分;兼任多职位的,按照任职最高项加分,每兼任一职的加1分,兼任多职位加分不超过3分。
5、干部考评等级:优秀加2分、良好加1分。
6、思修成绩:思修成绩赋分90分(含90)以上积10分、85分(含85)以上积5分、85分以下(不积分)。
7、毛概成绩:思修成绩赋分90分(含90)以上积10分、85分(含85)以上积5分、85分以下(不积分)。
8、是否有挂科科目,如有总分扣10分。
9、参加的志愿活动情况:参加的志愿活动赋分,每次积5分。
10、获奖情况赋分:国家级奖项积10分、区级奖项积8分、市级奖项积6分、校级奖项积5分、院级奖项积2分。
11、是否受到过处分如有处分,不列为发展对象。
12、是否有党课结业证书,如无不列为发展对象。
附件:经贸学院学生党支部发展对象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