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6日,学院章程(核准稿)报送自治区教育厅申请核准后,广西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组织区内外相关专家和教育厅相关处室就我院章程(核准稿)进行了评议审查,8月17日学院接到专家评议审查反馈汇总意见。对此,学院领导高度重视,于8月26日上午在东校区四楼会议室再次召集章程修订文稿工作组工作会议,与会的领导有学院分管章程修订工作的副院长李维教授以及宣传部长孙德江教授、财务处覃超颖处长、学院工会陈承伟副主席、党(院)办副主任植文选教授、继续教育部林雯主任、高职研究所所长阙勇平教授、学生工作处张居设副处长等学院章程修订文稿工作组成员。
会前,章程修订文稿工作组秘书处高职研究所阙勇平教授已对专家反馈意见进行了归类疏理和汇总,并按规范程序根据章程评审反馈意见对学校章程进行了预修改。
会议首先由李维副院长就教育厅专家对我院章程核准报送稿的评议审查总体情况及本次会议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流程及要求做了详尽说明。紧接着,高职研究所阙勇平教授结合会前梳理区内外相关专家和教育厅相关处室对我院章程(核准稿)的评议审查意见情况,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内容要求,就章程修改的初步意见,逐条逐句向与会人员进行了讲解。与会人员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及《广西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工作规程》的要求,展开了充分的讨论,最终在评议审查意见指导的基础上完成了我院章程(核准稿)的认真修改。
自治区教育厅反馈到我校的章程评议审查意见共有84条,我院采纳了其中76条。在章程内容上,我们按照专家评议意见,对相应的条款内容进行了删减、补充、扩展与完善,对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了合并调整,并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新增了一些原稿中缺少的必备漏项内容,逐字逐句从文字逻辑、句法等方面再三推敲,再一次突显了我校章程的修订工作过程,一直坚持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的特点。在章程修订后的文稿内容中,我们新增了学校党委和行政的议事决策制度,新增了学校各专门工作组织的设置原则及其职权内容,明晰学术委员会以及其他学术组织的关系,以及他们的职责、组成原则、负责人产生机制、运行规则与监督机制等内容,并通过更具体的规定以利于实际操作,完善了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性质、组成、职权内容与产生机制,明确规定了教学系部、系党总支部职责及其议事规则、党政联席会的职权以及学校基层党组织设立原则与职责内容等。进一步明晰学校教职工、学生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通过新增财务管理中的“内部控制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相关条款规定,使学校财务制度更加完善;通过重新界定学生定义,使之更好理解,符合对学生界定的一般表述。对其余8条意见,我们在研讨过程中认为,提得还是比较中肯和到位,但经过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在本次修改中对增加“学制、校办产业、章程监督机构、职业教育集团、学院监察职能、教代会的组成及议事程序、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咨询中心”等意见和建议未予采纳。章程修改完成后,全文共68条9550字,比之前的报审稿增加了7条2471字,体系更规范、结构更完整、内容更全面、表述更清晰。
学院章程修订文稿工作组工作会议现场
学院副院长李维教授做章程评议审查专家组意见情况说明
高职研究所阙勇平教授讲解章程条文修改情况